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薇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 知
汴顺政〔2017〕16号
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薇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 知
各乡人民政府,汴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
接区委组织部(汴顺组〔2017〕6号)文件通知,经区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申 薇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
巴 松同志任民宗委副主任(挂职);
陈宁杰同志任民政局副局长(挂职);
吕国强同志任统计局副局长(挂职);
罗 洋同志任教文体局副局长(挂职);
芦 静同志任教文体局副局长(挂职);
宋 波同志任卫计委副主任(挂职);
穆大千同志任工信委副主任(挂职);
张 宁同志任商务局副局长(挂职);
伍 娟同志任铁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李 鑫同志任宋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马冀超同志任宋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李 磊同志任工业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吴梁瑜同志任工业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胡 珂同志任苹果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