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访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政府门户网

开封顺河区政府
今天是:

信息公开文件

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顺河回族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年11月13日  来源:原创  作者:shunhequ  【 打印本页 】

汴顺政办〔2017〕55号


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顺河回族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汴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办事处,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017年顺河回族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26日


2017年顺河回族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各乡(办)和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重典治乱,推动监管方式创新、产业转型升级、社会协同共治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整体稳定向好态势。
一、坚持源头严防,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
(一)净化农业生产环境
1、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和碧水工程,加强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程,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工程。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农林牧机局)
2、加大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各项政策措施,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重点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加快土壤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做好重金属污染粮食收购和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区农林牧机局、区环保分局、各乡(办)政府)
(二)加强日常监管
3、强化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畜禽水产养殖和屠宰环节监管,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开展经常性的生产规范性督导巡查,督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禁限用规定等制度,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农作物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责任单位:区农林牧机局)
4、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违规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推行政府补助的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区农林牧机局)
(三)开展专项整治
5、以农村食品安全“清源”行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继续深化瘦肉精、生鲜乳、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禁限用农药、水产品药物滥用、畜禽产品抗生素、违禁物质和兽药残留超标、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违禁超限”、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五整治一打击”专项行动和牛羊肉质量安全集中治理工作,有效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农林牧机局、区工商分局、各派出所)
二、坚持过程严管,深化生产经营环节整治
(四)加强食品生产监管
 6、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授权人制度、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管控,切实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抓好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监管。(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7、引导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加强食品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监督检查,规范标识标注。(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五)加强食品经营监管
8、开展创建放心菜、放心肉超市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9、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成品检验、环境卫生、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各项制度规范,重点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加强网络订餐和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加快实施“明厨亮灶”工程,重点在学校食堂及周边、医疗机构、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工地等区域铺开推广。(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区教文体局、区卫计委、区住建局、区政法委、区旅游文物局、各乡(办)政府负责)
10、加强清真食品牌证管理。(责任单位:区民宗委)
(六)深化治理整顿
11、深入整治食品生产中“一非两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和“扫雷”行动,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无证生产经营整治行动。加强冷库仓储和冷链物流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工商分局)
    12、各乡(办)、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建立年度专项整治台账,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防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各乡(办),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
三、坚持风险严控,加大抽检监测力度
(七)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
13、按照市卫计委要求,配合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污染物的监测力度。(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14、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按照下管一级要求,统筹做好本系统抽检计划,扩大抽检业态、品种和区域覆盖面。(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农林牧机局、区质监局)
15、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规划,开展“菜篮子”“米袋子”等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加强对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管,对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实施全项目检测。将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整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数据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区食安办会同区农林牧机局、区卫计委、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八)加强风险评估交流
16、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向各乡(办)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风险预警。及时发布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农林牧机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质监局)
(九)加强风险处置与管理
17、将抽检监测与核查处置有机衔接,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针对具有共性的问题隐患,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治措施,完善问题挂账销账机制,提高不合格产品处置率和及时性。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时刻警惕负面舆情演变,及时回应谣言炒作,提高消费者辨别是非真伪能力。(责任单位: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
四、坚持重典治乱,加强法规标准建设
(十)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18、研究出台食用农产品监管、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学校食堂与外购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等配套性制度文件。(责任单位:区农林牧机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教文体局)
19、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区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20、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人、处罚公开。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的建设使用,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会商等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鉴定经费承担、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加强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协查核查、追踪查源等工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重点查办行业“潜规则”、“一非两超”、滥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重点敏感食品走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互联网食品安全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区检察院、法院、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
21、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清真不清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民宗委)
22、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五、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监管方法手段
(十二)深化“放管服”改革
23、主动服务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建设,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优化服务,继续取消、下放或委托一批审批事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应用,推行 “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努力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责任单位: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
(十三)推进监管方式创新
24、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责任单位: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
25、鼓励食品抽检体制创新,逐步建立从计划制定、任务落实、过程监管、不合格产品处置到结果考核、及时公开的全过程、系统化抽检管理体制和“抽、检、评”三分离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坚持安全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十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26、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以基地和品牌建设为重点,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示范推广,推进全区主要农产品生产的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三品一标”)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认证,完善“三品一标”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稳步扩大“三品一标”规模。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市场需求科学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乡、农业标准化示范乡、“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等为重点,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农林牧机局、区财政局)
(十五)推进食品工业优化升级
27、主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绿色安全、知名品牌为引领,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重点,实施全市食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计划,推动食品工业向中高端发展。做大做强冷链食品、休闲食品和饮料制品等优势产业,培育壮大特色食品产业集群,完善和食品产业发展相配套的仓储配送等综合服务功能,提升食品产业综合竞争优势。(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委)
28、持续实施主食产业化工程,顺应食品消费升级需要,引导企业开展多样化、优质化、营养化的主食产品,促进主食工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会同市粮食局负责)
(十六)推进食品流通经营转型
29、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完善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餐饮业健康发展,鼓励引导大型餐饮企业走出去、创品牌,组织开展餐饮品牌示范街区、示范店和学校示范食堂创建活动,支持大众餐饮连锁和中央厨房发展,挖掘、保护和发展一批餐饮中华老字号和地方风味名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30、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农林牧机局、区城管局)
七、坚持共治共享,引导各方参与监督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
31、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各部门专题宣传活动。强化与主流媒体沟通,合作建设宣传栏目,加强正面宣传,改善舆论和社会环境。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列入全市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食安办会同区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十八)强化诚信建设
32、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激励和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区工信委、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
(十九)强化社会监督
33、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完善全区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责任单位:区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
34、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和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建立村和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队伍,把监督网络延伸到基层一线。(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十)落实党政同责
35、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责任单位:各乡(办)政府、区财政局)
(二十一)加强队伍建设
36、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和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调整和充实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办力量,修订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工作规则,研究出台食品安全考核评议、职责界定、责任约谈、责任追究等制度。(责任单位:区食安办)
37、推进食品安全犯罪侦查专职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编办、各派出所)
(二十二)提升保障能力
38、加快推进基层乡镇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农林牧机局)
39、配合市级整合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发挥大专院校、科研所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质监局、区农林牧机局)
(二十三)强化督查问责。
40、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实施台账式管理,组织对各乡(办)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指标。实施“菜篮子”乡(办)负责制考核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食安办、区农林牧机局)
(二十四)建立应急机制,控制事故危害。
41、建立健全部门食品安全预警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审慎稳妥地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控制事故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单位:各乡(办)政府、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

相关阅读